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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公馆镇一名农村媒婆沈某怂恿多名女子,半年里以介绍结婚的形式,骗取三名被害人“彩礼”22万元。2017年7月5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小云(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小丽(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判处三被告人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
2015年11月25日,媒婆沈某利用其媒婆的身份,以介绍被告人小丽给安徽男子邵某为妻作诱饵,在合浦县公馆镇解放路霞溪旅社内,骗取邵某父亲邵某某“礼金”5万元,并对小丽说:“如果在那边过不下就走”。小丽跟邵某在安徽家里生活一周后就带钱离开了安徽。
2016年3月19日,媒婆沈某伙同“阿海哥”,用媒人的身份,指使阿香(化名)假冒小娟(化名)的母亲,以介绍小娟给安徽男子邱某为妻为饵,在公馆镇老电影院处骗取邱某“礼金”6万元。小娟在与邱某回安徽的途中跑了。
2016年4月7日,媒婆沈某伙同“阿海哥”,用同样的手法,介绍小云与河北男子宋某相亲,骗取“礼金”11万元。媒婆沈某对小云说:“你和男方到河北后,不想留在河北就找个借口偷偷回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媒婆沈某、小云、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媒婆沈某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是主犯,小云、小丽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合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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