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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北海高速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小货车严重超高、超长、超宽,并存在其他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驾驶员进行处罚。
上午10时许,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二大队民警,在S21资铁高速公路进行巡逻,当巡逻到北海往玉林方向693公里处时,发现一个“庞然大物”停在应急车道上,车后没有放有任何的警示标志。
民警检查发现,原来是一辆车牌为桂EW***8小货车,装载一大车泡沫箱停在应急车道上。该车为了增加装载量,车主将车厢顶部展开,并且私自用钢板加长车身5米,使所装载的泡沫箱码,高出车厢顶部1.5米、超出车尾5米,再用塑料雨布覆盖。而当有其他车辆从旁边驶过时,掀起的横风,将车吹得摇摇晃晃的,很容易侧翻,相当危险。
经驾驶员周某某说,当天准备拉这车泡沫箱到北海,当到该路段时车辆没有动力,于是将车停到应急车道上检查,发现车辆皮带断了,无法再继续开,只好等待施救车辆。而由于车上没有三角牌,停下车后,从路边采了些树枝放在车后50米,用来提醒来车。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说法讲理教育,民警提示机动车超高、超长、越宽时驾驶员不能利用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后尾灯也不能被后方来车看到,在行进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横向和纵向的安全距离,且车辆重心发生偏移,稍有颠簸、剐蹭或遇到横风很容易侧翻引发事故;而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该将车移到应急车道上开启危险警示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放置警示标识,提醒后方来车减速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经过核查,民警还发现该车没有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驾驶员还存在未携带驾驶证、穿拖鞋影响安全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车辆出现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机动车载货长度、高度、宽度超过规定、载货汽车未按定粘贴反光标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合计处以550罚款、记5分处罚。(北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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