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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乐中队,查处两辆非法接送学生的“校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出行平安。
当天上午,常乐中队接到举报,合浦县曲樟乡早禾村,突然出现两辆“校车”,车辆及驾驶人信息不明,其中一辆甚至没有悬挂号牌。下午5时许,交警在路上设卡拦停了这两辆“校车”。当时正值下午放学高峰期,这两辆车里分别搭载了15名和14名幼儿。
民警检查发现,这两辆车虽然没有超员载客,但并未依法取得校车许可,也没有到相关部门报批备案,属于“黑校车”,存在安全隐患。
陈某持C1驾驶证,驾驶悬挂号牌的中型“校车”,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属于博白县菱角镇蓝天幼儿园所有;
叶某持A2驾驶证,驾驶没有入户的中型“校车”,驾驶车辆亦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属浦北县起航幼儿园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拟对陈某处予罚款11000元的处罚,拟对叶某处予罚款10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应当依法到交警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车,并统一标识、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且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没有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北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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