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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添加儿子姓名,离婚后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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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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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崇左

微信图片_20171022171127.jpg


       当今社会父母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买房时可能会写孩子的名字。那么购房合同上添加子女姓名之后法律效力到底该如何认定呢?

       婚后购房加上了子女的名字,却在购房之后离了婚,像这样的房屋权属纠纷案件最后到底是怎么解决的呢?


抱着这样的疑问看一个真实案例: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权属纠纷案件。2014年10月,吴先生和李女士夫妇在常熟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200万余元。然而2015年起,夫妻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后经诉讼离婚,儿子吴某由李女士抚养。

       离婚后,对于房屋的权属问题,双方仍存在争议,2016年11月,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房屋的权属。经法院调查后确认:吴先生和李女士在购房时将两人名字和其儿子吴某的名字共同写入了购房合同并且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儿子吴某是否享有上述房屋的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先生和李女士在购房时将儿子吴某的名字共同写入购房合同,应当视为将房屋的部分份额赠与给儿子吴某。但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其财产权利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吴先生和李女士可以在赠与完成前撤销赠与,但在协议中双方一致确认房屋100%由吴先生占有,另外吴先生已将李女士在购房时的出资款全部归还了李女士,故法院判决该房屋的权属归吴先生所有。


关于此案例所涉及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该案中,被告李女士正以此为抗辩,认为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损害了儿子的利益。

       对此《合同法》186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房屋的权属应当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在未办理房屋登记之前,其财产权利不发生转移。

       简单来说就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等于购房者立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购房者获得的是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该事件最终明确了最终房屋归属吴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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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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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
首先我要有一个老婆,再有一个孩子,谁来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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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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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看看,已备不时之需...可能这辈子也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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