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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方式有很多种,但以非法手段追债不可取,且还可能触犯刑律。北海市6名男子为追债非法拘禁、殴打债务人,日前被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拘禁罪。
朱某欠债不还,债权人高某多次追讨未果,于是采取非常手段。2016年10月30日,高某委托郑某找几个人帮他一起去讨债。次日13时许,高某、郑某等7人将朱某挟持到北海市一处海滩,让朱某还钱。朱某没钱还,高某等人便殴打朱某,逼他打电话向亲友借钱,强迫他写了一张970万元的欠条,并将他押到福成镇关起来。
同年11月1日11时许,高某带着朱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不久,郑某等5人先后被民警抓获,还有1人在逃。
经法医鉴定,朱某构成轻微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高某等6人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银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郑某等6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且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被害人,6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高某、郑某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4人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高某投案自首,他和郑某等5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他们的家属已分别替他们赔付受害人朱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日前,银海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高某、郑某有期徒刑1年,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6人连带赔偿朱某12万元(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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