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管二大队交警在工作中发现行人、拾荒者、流浪人员、精神病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民警及时禁止该危险行为,迅速引导、带离行人、拾荒者、流浪人员、精神病人出高速并妥善安排,保证了其人身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1.10月10日11时20分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在S21资铁高速公路玉林往铁山港方向700公里路段有行人穿行。民警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拾荒老人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逆向行走,手上提着一袋捡拾来的饮料瓶。经民警询问,该老人家住在高速公路附近,平日里经常捡一些饮料瓶。当天10时许,从破损的边网进入了高速公路,发现草丛里竟然有矿泉水瓶,就一边捡一边朝前走。为确保老人及车辆行车安全,民警引导老人从最近边坡下高速公路。 2.10月27日上午10时许,民警巡逻至S21资铁高速公路铁山港往公馆方向689公里处时,发现一名流浪人员在应急车道上行走。该名流浪人员为女性,衣衫褴褛、头发蓬乱,一边走一边嘴里叽哩咕噜地说个不停。鉴于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逗留存在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安全,民警将其带上警车,载离高速公路,并买来面包和饮用水给予其食用。 3.10月28日中午13时许,接到南康收费站工作人员反映:有一男子骑自行车进入高速公路正往玉林方向行驶。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S21资铁高速公路铁山港往玉林方向701公里处时,发现一名光膀赤脚的男子在一天桥底下,倚坐在中间隔离栏的波形板上,旁边放着一辆自行车。经询问,该男子表示自已想骑车前往玉林。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指出该男子上高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告知其骑自行车上高速极易引发车毁人亡事故,并将该男子自行车放在警用皮卡车上,搭载其从公馆收费站下高速,指导其走二级公路或改乘汽车前往玉林。 一直以来,行人、拾荒者、流浪人员、精神病人上高速的现象是高速交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近年来,区内外媒体也有发生拾荒者、流浪人员、精神病人上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报道。 2014年12月17日,在兰海高速合山段北海往湛江方向2156公里800米处,一辆大型客车为躲避闯入行车道的拾荒者,紧急刹车发生侧翻,而一辆从后方驶来的大货车躲避不及追尾客车,事故造成拾荒者当场身亡,客车上有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2017年1月30日,在云南省楚雄州发生一起高速路肇事撞死拾荒者逃逸交通事故。当天凌晨4时许,蒋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K2402+171.8M(大理至楚雄方向)路段时,与路上拾荒行人发生碰撞后逃逸,事故造成一名拾荒者死亡的交通事故。 行人、拾荒者、流浪人员、精神病人进入高速公路多半是攀越高速公路外侧护网或直接破坏高速公路外侧护网进入,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因行人、拾荒者、流浪人员、精神病人上高速引起的交通事故发生,北海交警部门也采取了强有力措施,主动与路政部门、养护部门以及各收费站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流通,建立有效可行的路警企联合管控机制:一是组织民警与路政部门一同对沿线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防护网缺失、破损情况,及时通知养护部门维修,及时恢复其安全防护能力,从硬件设施上防止行人上高速。二是增强与路政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执勤行动,交替巡逻,形成白天不间断管控形势,减少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现象。三是路面养护作业、施工和清洁人员发现行人上高速时,及时进行劝阻,加强对路面的保洁,避免拾荒者冒险上高速。四是沿线各收费站,收费人员阻止行人上高速的入口,把好源头管理关。 高速交警表示:希望行人能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不上高速公路行走;精神病人监护人认真承担起监护责任,避免精神病人误上高速;司乘人员不要在高速上抛矿泉水瓶,避免拾荒者为拾水瓶冒险上高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很多的不可遇见的情况,司机在行车过程中也要专心驾车,密切注意路面情况,不要超速行驶,以便留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距离,确保在遇到行人、拾荒者、流浪人员、精神病人或障碍物时能正确操作,安全避让。同时,在行车途中发现有行人、拾荒者、流浪人员、精神病人在高速上行走时要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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