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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8日,将督察发现的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广西,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其中,就有合浦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抽调专业人员,组成4个核查组,迅速查清事实,逐一厘清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141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一、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被占用、破坏问题
2010年7月,合浦县人民政府违规审批,同意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占用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55.87公顷,用于建设沙田码头仓储、物流项目,并砍伐保护区红树林;
2010年9月和12月,自治区林业厅在审核项目占用林地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批准砍伐红树林,造成保护区内22.5公顷红树林被砍伐;
自治区、市、县海洋、国土等部门监管不力,导致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在沙田码头仓储、物流项目进行大量堆砂及海砂销售,堆积海沙过程中掩埋红树林,对红树林生长环境造成破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韦纯良,合浦县原县长蒋达,北海市海洋局调研员罗星烈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合浦县副县长何如青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自治区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政康,北海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黄海波,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合浦县副县长)陈振华,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吴景安,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张炳赐,合浦县人大办主任科员李书龙,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李武峥等7人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合浦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赖权昌,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罗靖等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北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润龙行政记过处分;对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宋毅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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