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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法治稳定。近日,一起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传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韩某系一名山西万荣县籍女子,2013年经人介绍发展,出资加入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非法传销组织。案发前,韩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多人出资,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级别,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已达30人以上。
经查,韩某在该传销体系中负责审核下线人员的“申购单”,起组织、管理作用。2016年10月,韩某被抓获归案。
2017年7月,海城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韩某提起公诉。10月,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韩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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