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7年12月26日上午十点,北京,海淀法院对这起职业教师利用家教时间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案进行了宣判,邹明武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两罪并罚获刑12年6个月。
同时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该案系海淀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12月26日上午十点,邹明武被带进法庭,法官宣读了判决书,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据了解,今年39岁的被告人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宣判后,被告人邹某当庭表示要上诉,称判决有问题,具体情况等上诉时说。(东方I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