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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李锦龙犯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陈树文犯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12月15日,被告人李锦龙、陈树文共同出资,以陈树文的名义通过竞拍的方式竞得了由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位于合浦县闸口镇新平村委的官埇石灰石矿区采矿权。2014年4月份,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将合浦县闸口镇群益石场(即原官埇石灰石矿区)的采矿权延续到2016年4月10日,原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不变,生产规模扩大到25万吨/年。至2016年4月份止,李锦龙、陈树文两人开采的范围均明显超越了《采矿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鉴定,合浦县闸口镇群益石场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造成资源损失总价值2541.4万元。
两名被告人在法庭听判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锦龙、陈树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矿,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两被告人造成资源损失价值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经国土部门调查有犯罪线索后,陈树文主动向镇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负责人反映犯罪事实,并主动要求到县政府接受调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李锦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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