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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账号被冻结,赖以谋生的车辆被查封,被执行人这才慌忙赶赴法院,协商还款……1月18日,因追尾致使他人蒙受巨大损失的被执行人徐某,现身银海区法院,当场将2万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
2017年4月,黄某名下的奥迪小轿车,于北海新世纪大道与上海路交汇处,被徐某驾驶的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追尾,造成黄某车辆严重受损。
经交警大队认定: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谈不拢,无奈之下,黄某诉至法院。
2017年6月,银海区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徐某支付黄某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费等各类赔偿款,共40788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拒绝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于2017年12月4日向银海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该院于立案当日,向徐某下发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生效判决,但被执行人徐某,仍然选择无视法院判决。
2018年1月11日,法院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到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分行的账号有存款可供执行,遂对该账号进行冻结。同时,责令徐某在七日内将此前已查封的车辆,移交到法院处理,并告知不在期限内移交车辆的法律后果。
据了解,法院冻结的银行账号,是徐某用于贷款的账号,而徐某身为滴滴司机,若车辆移交至法院,将失去谋生工具。
走投无路的徐某,只能联系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经调解,黄某同意徐某分期付款,徐某承诺在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剩余钱款,法院暂时不将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贷款账号解除封禁,车辆暂时不移交法院处理。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申请执行人黄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出处: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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