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参加年报,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应当年报的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未注销的企业均应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填报2017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流程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x.gsxt.gov.cn),点击页面中间的“企业信息填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工商联络员姓名、工商联络员手机号等信息,并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请点“登录”。(注意: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上年报,也可以到工商和质监所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需带齐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许可证等) (二)完成登录后,点击左边的“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按系统提示完成年度报告,最后点击“提交并公示”,至此可完成全部年报流程。 (三)年度报告在6月30日前可自行更正,6月30日后需要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才能修改年报信息。
三、企业联络员注册备案流程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主页后,点击页面中红色字体的“企业联络员注册”,填写所有带*号的必填项,然后点击“保存”;完成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后,无需到工商和质监窗口进行备案,可直接登录公示系统。(注意:对于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已在注册登记时备案了联络员信息,故无需再进行联络员备案)
四、未按规定年报的法律后果 工商和质监部门特别提醒: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超过2018年6月30日未年报公示或虚假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改正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会受到联合惩戒。 企业违法信息均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经营交易中可能被生意伙伴和公众作为企业信用参考。 尊敬的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度年报已经开始,请您切记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及时年报,工商和质监部门将积极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年报时若遇到问题,请直接前往辖区登记机关或联系:
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监技术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0779-7201557 廉州工质所:0779-7285630 还珠工质所:0779-7260371 城东工质所:0779-7192982 城北工质所:0779-7207333 城南工质所:0779-7217511 工业园区工质所:0779-7208600 星岛湖工质所:0779-7501219 西场工质所:0779-7601021 乌家工质所:0779-7707778 沙岗工质所:0779-7803889 党江工质所:0779-7902135 山口工质所:0779-5203598 白沙工质所:0779-5303315 公馆工质所:0779-5803154 闸口工质所:0779-5400932 石湾工质所:0779-7404302 石康工质所:0779-5502166 常乐工质所:0779-5602023 社保事项咨询电话:0779-7277621,0779-7269216 统计事项咨询电话:0779-7205769 技术支持电话:0771-5533506 年报登录验证码咨询电话:0771-46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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