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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图方便,许多人离开电动车时没锁好车厢锁,被小偷“大驾光临”,导致了财物的丢失。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因赌博欠债无力偿还,且没有生活来源,过得较为拮据。
2017年2月9日,陈某在某市场发现王某电动车前有手提包,遂心生歹意趁王某不注意将包偷走,盗窃金额900元及价值420元的手机。
2017年2月23日,陈某到市场准备吃早餐时注意到吴某的电动车后箱放有手提包,但是车厢锁不住,陈某便偷偷接近吴某,趁吴某不注意将包偷走,盗窃金额2600元及价值3119元的手机。
2017年8月28日,邓某下车进水果店购买水果,因为觉得时间短,遂没有锁好车斗。此时,陈某恰好驾驶着电动车经过,发现邓某的电动车坐鞍下的车厢未锁,而里面有一个手包,便停放好电动车趁邓某不注意翻开车厢把手包盗走,盗窃金额1340元及价值1610元的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春节将至,许多盗贼也不甘寂寞,积极开展年终“收尾”工作。我们在购买年货喜迎佳节的时候,离开车一定要记得上锁,这样才能保管好的自己财物。(合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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