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自2006年以来,符某康纠结李某宗、黄某初等人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金癸市场一带开设赌场、垄断莲藕批发生意,获取非法利益。
期间不断吸收成员,巩固扩张黑恶势力,至2008年逐步形成以符某康为首的近20人(其余人另案处理)参加的犯罪团伙。
在形成发展过程中,符某康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违规建设铺面出租、垄断市场经营等多种手段非法聚敛财产超过200万元,并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特别是在海城区红路岭村、金癸市场一带,该组织长年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控制赌博业及恐吓、威胁等手段垄断红路岭村的集体土地出租及铺面,敛财数额巨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查明,自2012年以来,符某康以海城区红路岭村商业步行街搭建的临时铁棚作为组织成员集中和活动的地点,在办公楼内私藏枪支、铁棍、刀具等作案工具,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使用。
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符某康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且该犯罪团伙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对符某康、李某宗、钟某邦等15人提起公诉。来源:海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