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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萍担任汉水村委妇女主任期间,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中虚报其就业情况申请公益性岗位,并于2012年4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获得公益性岗位,共领取就业困难人员工资9365元。2018年3月,梁丽萍党内受到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履责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对胆敢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的严惩不贷,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来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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