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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第一天,海城区交警大队助力法院执行,在北海市大润发交通执法站查扣被执行人车辆,使法院顺利将被执行人带回。
4月29日下午3时,北海市海城区法院院长李文菁接到海城区交警队的电话,称在北海市大润发交通执法站扣押一辆查封的车辆,李院长高度重视,指派执行局局长李嘉、主办法官及四名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现场。
执行局局长李嘉及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向当地交通执法站负责人了解情况,原来,驾驶这辆宝马的正是被执行人陈某本人。
被执行人梁某、陈某(两人为夫妻关系)因民间借贷纠纷,海城区法院于2018年1月判决两人共同偿还24万元及利息给申请人,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申请人于2018年4月12日向海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在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豪车,马上下裁定送交警协助查扣。4月29日下午3时,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了被执行人车辆,立即与该院联系,随后,陈某及车辆一并被带回海城区法院。(北海海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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