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自己的林地上取土销售犯法了? 合浦县某村村民因在其林地上取土销售被判刑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 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 莫某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将其林地以每车泥土40-60元的价款 卖给他人取土 在十几亩林地上挖出两个大深坑 最深达-5.6米 被告人莫某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没有取得林地用途变更许可而将林地卖给他人取土,属于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致使12.3亩林地上原有的植被被严重毁坏,造成林地恢复有一定困难,属于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因被告人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配图
即便是自己的林地也不可随意改变林地用途 改变林地用途需取得用途变更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在占用的林地上 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 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 非林业生产、建设行为, 都属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行为!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