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浦县白沙镇社区八队居民,在此想反映一下关于白沙镇居委会非法占用我队集体土地一事。 我队位于白沙镇合湛公路旁边社背岭的土地,四至界限为:东至坑边,南至河头园,西至公路,北至田边。该块土地在1953年没土改的时候属于白沙镇杨某地村民个人所有,1962年颁布《土地法》以后实行土改,规定个人不能拥有土地,属于杨某地个人所有的位于社背岭的土地就收归杨某地所在的八队集体所有。
2016年4月,居委会欲占有该块土地搭上铁皮瓦房,被我队居民多次阻止,白沙镇城建所也出示过停建通知,但赖某华支书领导的居委会仍然不听劝阻,趁半夜强行搭建铁皮瓦房,建好后出租给他人商用收取租金。之后我队居民也有不断向政府反映,政府的答复说已经建好了就不再理会,并建议维持原状。三年来,我队居民都有向政府求助主持公道,但毫无结果,居委会也以种种理由一直占用出租。现在是法制社会,作为居民的父母官,不但不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还滥用职权侵害居民的切身利益。现恳请各位领导查实为我八队居民主持公道。
该块土地属于我八队居民的依据和历史渊源如下: 1,白沙三角龙社坛岭,权属白沙镇杨球地村人的使用权。由于白沙大队(现在白沙镇白沙村委)1978年间,在职的白沙大队支书杨某光(已故)原是本村族头,以大队名誉借用本村社坛背岭屋场土地约4亩办社区企业--染色纸厂。现白沙车站内北至杨某地人的社坛岭往南约140米,即是现在旧纸厂南边为界,西至325国道公路边为界,东至坑沟边为界,当时杨某光支书说过暂时借用,不办企业时再归还杨某地人。当时罗某权副支书(后任白沙大队支书和居委支书)也曾有证实。
白沙镇居委会上届支书周某育(已故)在位时,于2012年居委会准备将此幅土地租给他人使用,有意识归还该幅土地给8队,就不再出租给他人。 2,1993年白沙镇居民李某华以19元每平米的价格向我队购买土地(和居委占用的土地为同一块土地),我队居民已领钱。 3,白沙镇甘蔗保安公司向我队购买土地建房(和居委占用的土地为同一块土地),我队居民已领钱。 4,国家颁发的1953年的土地所有权证。 5,居委会前两任支书罗某权等人的证词。
白沙八队按手印的全体居民 2018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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