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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检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既有车主疏忽大意忘记年检时间的,又有明知时间已过但怕麻烦拖着不去的。7月17日上午,北海交警蜀黍在铁山港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就查处了一起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蜀黍在辖区三塘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对一辆桂E牌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检验合格标志已经过期。蜀黍询问该车驾驶员是否购买保险时,驾驶员声称已经买了保险,但未随车携带,不记得车辆年检时间了。
随后,蜀黍对该车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查询,发现该车年审有效期到2018年3月,该车属逾期未年检车辆。蜀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驾驶人尽快办理车辆违法、车辆年检业务,并依法对该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放置有效保险标志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4分的处罚。
无独有偶,交警蜀黍在S21资铁高速铁山港收费站也逮住了同样的大头虾……2018年7月17日16时许,交警蜀黍缉查布控系统显示一辆车牌号为桂AE开头的蓝色小车逾期为年检,值班人员立即通过对讲机将车辆信息告知路面执勤民警在S21资铁高速公路铁山港收费站出口进行拦截。
经民警现场检查,该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限至2018年4月份,至今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已逾期未年检两个多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何逾期这么久都没有将车辆开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驾驶员钟某清称:由日常工作繁忙,所以一直没有得空将车辆开去检验,并表示,回去就对车辆进行年检。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处罚。(广西北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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