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上午9时44分,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民警在S21资铁高速710公里铁山港出口收费站执勤,在例行对一辆车牌为桂E***38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型轿车存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员黎某进行处罚。
经民警现场核查,桂E***38小型轿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限至2018年1月,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为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辉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处罚。 小合也提醒广大车主,要按照规定时间对自己的爱车进行年检,不要一拖再拖。若计划将车辆报废的,应将车辆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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