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案发当天下午4时,王某(男,贵州人)在汉阳孟家铺附近4s店喜提一辆东南牌越野车,开心的他便给同乡好友杨某(男,贵州人)打电话,声称自己喜提新车,让杨某前来捧场庆祝,相约地点在王某的工作地蔡甸新农某收购厂。
到了当天下午6时,杨某开车来到了王某的工作场所,而为了给王某助兴,杨某还专门买了几捆烟花。眼看着天黑下来,他们便决定将烟花摆放在院内燃放,杨某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烟花点燃,不到两分钟就放完了。据王某介绍,当烟花燃放完后,并未发现有何异常。随后,王某便邀约杨某一同前往新农老街吃饭,而新买的车就停放在院内,车子旁边是收购的二手轮胎。
大约19时许,王某接到厂里老板的电话,称厂里着火了,而王某新买的越野车也被烧毁了。随即,王某赶回厂里,不过为时已晚,银色的车子被烧成了黑色,而这辆车是王某辛苦打工几年攒下的9万块钱,刚买的人生第一辆车。由于王某刚提新车,驾驶不够熟练,车子还是由4s店的销售将车子开到新农的,王某都没亲自用钥匙启动过,而且保险办理后还未生效,刚花钱提的新车就这样没了。
经消防大队现场勘查,初步确定是由杨某燃放烟花时,有火星溅入旁边堆放的二手轮胎内,引发轮胎着火,从而殃及停放在旁边的新车。由于蔡甸新农属于禁鞭区域,而杨某违反《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被处以500元罚款。(楚天都市报、杭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