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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开始,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开始实施。此前,广西交警发布了新国标电动车标准以及新旧车牌变化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在4月15日之前已经购买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广西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延长注册登记时限。
具体办法如下:
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不含本数)的,车主可在2019年6月15日前(不含本数)到公安交通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含本数)的,车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从2019年6月15日(含本数)起,车管部门不再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只办理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应为计算机打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不能作为注册登记的依据。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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