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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据了解,2019年2月19日22时,正在银海区福成镇新安村疫点值守的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于龙潭路江边村垃圾池丢弃死猪。 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后,决定立案调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现场为位于龙潭路江边村路段旁的一个垃圾池,垃圾池范围内停放着一辆银灰色带后斗皮卡汽车,车牌为桂E,车尾后斗靠近垃圾池里侧,车头朝向公路,车尾后斗上载有五头死猪。 执法人员到达时,当事人及其车辆已被当地群众拦截。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开展检查,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由于时间正值深夜,也有当地群众围观干扰,出于安全考虑,执法人员将当事人曹×平带至附近的龙潭边防派出所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图片源于网络) 经调查,当事人曹×平在平阳镇横路山村从事生猪养殖,其猪场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周边也没有办法找到地方填埋死猪,平时路过见垃圾池有死猪,以为可以丢死猪,所以今晚欲趁天黑将死猪运这个垃圾池丢弃,期间被当地群众拦截。 调查中,当事人曹×平诚恳地承认了违法事实,后悔不已。执法人员也对曹×平进行批评教育,宣传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导规范处理病死猪的方式方法。 随后,执法人员赶到曹×平在位于平阳镇横路山村的猪场,查看了猪场情况,指导做好消毒工作。2月20日晨3时,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将死猪运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并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图片源于网络) 案件处理情况 当事人曹×平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能积极配合本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按要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曹平罚款1000元。据了解,2月27日,当事人依法履行了义务,交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北海动监) 也希望合浦人不要乱丢死猪 还是要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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