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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房产证都重要的两张纸 丢了你得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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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9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大家买房时最关注的的就是房产证问题,因为后期会牵扯到房屋的二次过户(买卖、继承等)。大家总觉得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最为重要,于是只关心房产证,而将买房时的发票以及合同乱丢。但其实,这几张纸的重要性不比房产证要低!如果不慎丢失后,以下几种办法可以帮到你。


一、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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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买卖房双方用以证明买卖协议的最主要依据,也是办理购房贷款的必备材料,还是卖家缴纳营业税、买家缴纳契税的重要依据,更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必备文件。在房屋预售登记前丢失购房合同,只需将原合同的其余几份做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即可。


已做完预售登记、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前丢失合同,则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将原合同作废。等待3个月的生效期,期满后拿着报纸到之前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重新拟定新合同、签约、重做预售登记。


连银行按揭贷款手续都办完后,购房者丢了合同,除了需要办理上述声明外,还要与贷款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购房合同放在银行作为质押。


二、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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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发票是购房者买房已付款的重要凭证之一,极其关键,办理产权证、缴纳契税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都需出示。除了买房办证时要用,未来想要将房子卖出时,还要用到当初这张购房发票。


如果不慎丢失,可能会影响之后的产权办理、落户等问题。


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不用太担心,在房屋交付后购房者会收到房屋全款发票,有全款发票依然可以顺利办理上述各种手续。


如果丢失了全款发票,就得请开票方提供证明,明确发票开具方、发票取得方、发票金额、编码等信息;或者由发票开具方提供发票的存根或几张联复印件,找到主观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使用。
本文来源于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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