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箱操作,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2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近日,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文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文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被告人刘文伟原系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北海市市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刘文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他人请托,通过内部指定、内部评标等方式,帮助行贿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北海市市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多项工程业务。被告人刘文伟接受行贿人出资13万元为其装修楼房,还多次索贿共30.8万元。 庞某富(另案处理)系被告人刘文伟母亲的侄子,受他人委托通过被告人刘文伟帮助承揽北海市市场服务中心的工程,收受不正当利益。2010年始,被告人刘文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内部评标等方式,帮助他人挂靠的公司承揽多项工程。为感谢被告人刘文伟的帮助,庞某富共计向被告人刘文伟的母亲送去3.4万元。被告人刘文伟事后均及时得知,但不退还或者上交。
海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查明如上事实。被告人刘文伟身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2万元,其中30.8万元属于索贿,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海市海城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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