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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应当心平气和解决问题,不能肆意妄为,更不能挑战国法,枉顾他人生死。近日,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获一审判决,案中被告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竟纵火欲烧死他人,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被告人许某新系北海市海城区上海路某汽车美容店员工。老板刘某在该店一房间内居住,店内存放大量的汽车美容商品。2018年8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许某新与刘某发生口角并被刘某轻微殴打。为报复刘某,被告人许莫新于2018年8月20日凌晨5时许,用该店内的两桶汽车尾气清洁剂倾倒在刘某住处门口墙上并用打火机引燃,意图烧死刘某。被告人许某新放火后逃离现场,其放火导致刘某被困。刘某发现起火后及时逃出,汽车美容店及店内财物被烧毁。被告人许某新于次日被抓获归案。
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许某新使用放火的方式非法剥夺特定他人生命,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当以故意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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