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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午,银海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北海跨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黄家华出庭应诉。
在庭审现场,原告冯某国认为,涉案交通事故具有特殊性,被告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处罚行为存在瑕疵,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自身也本无恶意,并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吊销原告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被告辩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具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及法定职权,且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本案系“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法庭调查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陈述,发表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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