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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9年1月1日18时许,合浦县白沙镇白沙村委会新屋村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造成2人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武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合浦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2日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2019年1月9日,合浦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完毕,以犯罪嫌疑人梁某武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向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案承办检察官在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武。
经过审查后确认如下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梁某武因长期土地纠纷及生活琐事与被害人梁某华、梁某康二人(被害人二人系父子,均为合浦县白沙镇人,与犯罪嫌疑人梁某武分别系亲兄弟、叔侄关系)产生矛盾,随后怀恨在心,萌生杀害该二人的想法。
2019年1月1日18时许,梁某华在家中为其儿子梁某康准备结婚宴席,犯罪嫌疑人梁某武借由受邀赴宴之机,持手枪前往梁某华家中,开枪射击梁某华、梁某康头部,最终致其二人死亡。案发后(约19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武携带作案枪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梁某武对其持枪杀害梁某华、梁某康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最后一天,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处得知,凶手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
被告人梁某武为报复、泄愤而持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非法持有军 用手 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
最终判处“1·1”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梁某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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