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营盘镇出现一些关于大米可能供应紧张的谣言,以致1月26日出现群众非理性抢购大米行为的现象。
营盘镇对此高度重视,于当日立即组织镇值班人员和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走访各米店进行调查,发现群众抢购非理性大米属于自发性行为,而目前营盘镇大米库存储备充足,米价稳定,并无商家哄抬米价现象。下一步营盘镇将继续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和米店米价管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一切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对于未经官方发布的信息,可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求证核实,不要以讹传讹,更不要随意发布不负责任的信息。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
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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