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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合浦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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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3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县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本级及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
(一)自2020年1月8日后从湖北或途经湖北返(抵)合浦县的人员,不主动电话报告和登记行程信息,且不主动隔离观察15天的;
(二)老年协会活动室、文化室、棋牌室、麻将馆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
(三)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逃避车辆、人员身份核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车辆检查、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人员登记、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来往或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或谎报瞒报有关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

    六、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恐怖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等方式传播的,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通过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等方式传播,以及为寻求刺激,虚构从疫情严重地区回来、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等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  

    七、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一律行政处罚;  

    八、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查实情况给予奖励。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合浦县公安局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附:合浦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值班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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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要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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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来宾
聚众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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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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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玉林
现在还有人不怕死聚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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