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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北海人, 3月1日开始, 你的工资涨了! 3月1日起,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了, 这是不是你复工后最想听到的好消息?
近日,广西下发通知, 对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在原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相应增加。各类地区标准为:第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标准是1810元/月、17.5元/小时;第二类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标准是1580元/月、15.3元/小时;第三类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430元/月、14元/小时。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除此之外,还有一批新法新规将正式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减增值税,多项交管业务网上办,个税年度汇算开始,新《证券法》施行……这些新规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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