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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系统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冯某生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伟意、检察官莫素平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银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叶大敬担任审判长。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生违反国家对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冯某生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放飞前的鹰) “我意识到自己错了,不应该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环境,希望从宽处理”冯某生作了最后的陈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承担2只隼科南摆雏鹰野生幼鸟的救治费用10613.5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因为两只鸟,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是否值得?”面对记者的提问,莫素平认为,生态环境是咱老百姓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如果所有人都缺乏保护意识,人人去打鸟,这些动物就会灭绝,对生态造成的影响、破坏就是不可估量的,最终流眼泪的是我们人类。
资讯来源:北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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