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正在辖区例行巡逻,忽然发现铁山港收费站出口通道附近,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右边车身掉进了路边排水沟。
交警靠近后,发现车后面还有几扇围栏倒在地上,车上有一名男子在驾驶员座位上抽烟,没有离开车,也并没有呼救,情况有些反常,巡逻民警立即下车摆好反光锥筒,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引导该男子下车转移到安全地带。
经初步了解,该男子自称名叫陈某斌,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今早从南康镇准备前往铁山港工地,因当时正接听电话,没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不小心把车开进了沟里,还撞倒了收费站生活区的围栏。 在询问中,民警发现陈某斌目光呆滞而迟缓,但又没有酒后驾驶的迹象,从而怀疑司机有毒驾嫌疑。经过核查,驾驶人陈某斌有吸毒记录。
随后民警对陈某斌进行了尿液检测,尿检结果呈氯安酮(俗称K粉)阳性反应。在检测结果面前,陈某斌承认确实吸食过K粉。
交警对陈某斌实施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将被注销驾驶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被查获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该起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陈某斌将被行政拘留10日后转社区戒毒。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
◆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 已被注销驾驶证毒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在交管部门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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