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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没啥坏心情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那如果吃的是“地沟油”火锅,你还会快乐吗?
4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网红火锅店:使用地沟油 2014年10月,雷某在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城开了一家“古今天下”火锅店,食客盈门,成为人气爆棚的网红店。 然而,为了攫取暴利,雷某后来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加工后再给客人食用!
2019年1月,该店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销售金额为447824元,超过万名消费者食用。
一审:店主获刑7年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雷某、李某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此外,雷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雷某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上缴国库。
在令人快乐的火锅中使用地沟油
店主这样挣钱,实在是昧良心!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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