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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将于5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上楼入户充电等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物业费上涨,谁说了算?
占用消防通道不及时挪车,或将被按日罚款?
住改商没经过相关利害人同意,是否要承担责任?
怎么规定才能限制业委会“乱来”,处罚力度够不够?
公共收益能否单独列账,存入银行专户接受监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怎样才能更好更快地用到“刀刃”上?
小区的外墙瓷砖容易脱落、电梯时不时出毛病、业主花盆等阳台堆放隐患、监控破损、门岗不健全……对这些小区易发生安全风险隐患的设施设备,物业没有加强巡查,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要追究责任吗?
业主占用楼顶、楼道、空地等小区共有部位来堆放杂物、停车、晒衣服,物业不闻不问,需要承担责任吗?
您对这些规定有什么看法?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提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联合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推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问卷调查。 广西新闻网诚邀您参加,
并如实、完整填写问卷,
您的宝贵意见,
将被作为立法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