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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合浦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廉州镇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廉州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0年合浦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教育股反馈,联系电话:7298709。
附件:2020年合浦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合浦县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 2020年合浦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 【2020】 21号)的精神,结合城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的入学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止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人数 各学校招生人数如下: | | | 计划招生人数 | 1 | 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 | 4 | | 2 | 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 | 8 | 3 | 合浦县实验小学 | 8 | 4 | 廉州镇第一小学 | 4 | 5 | 廉州镇第二小学 | 5 | 6 | 廉州镇第四小学 | 3 | 7 | 廉州镇第六小学(原廉州小学) | 7 | 8 | 廉州镇第七小学(原平田小学) | 7 | 9 | 廉州镇第八小学(原廉东小学) | 8 |
三、报读新生分类 根据城区实际,依据报读新生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划分新生类型,根据新生类型分类分配入学。 (一)一类生。学生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招生学校的一类生:一是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二)二类生。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二类生:一是学生户籍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学生和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三)三类生。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均不在城区招生学校范围内、且在县城实际居住的外来人员子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三类生:一是户口属合浦县外的法定监护人由合浦县公安局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二是户口属合浦县内廉州镇外的提供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8月15日前3个月及以上(2021年起根据上级文件和县城生源情况调整)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三是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2021年起根据上级文件和县城生源情况调整)的监护人在合浦县城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浦县社保局出具的8月15日前缴纳3个月及以上(2021年起根据上级文件和县城生源情况调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凭证。廉州镇户籍的新生不属于三类生。 未能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的学生不能确认为相应的学生类型。 学生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迁入招生学校招生范围,且学生须随父母或祖 (外祖)父母一方迁入,方能根据规定确认为相应的学生类型。
四、招生对象 城区户籍人口和符合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六岁半(即2014年2月28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已在校就读并建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如有违反,一律返回原学籍学校就读。 五、招生范围划分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地段划分说明及示意图详见附件3。个别街道、门牌因变更或校与校范围交界处出现异议的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解释为准。 六、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17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复核三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合浦县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将学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的照片框内,并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下列三项材料之一:①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在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完税票据和三个月的水电费缴款凭证;③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本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要由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的证明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口属合浦县外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由合浦县公安局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合浦县内廉州镇外的提供监护人在县城范围内的租房合同及(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或提供监护人在合浦县城经商或办企业(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租房合同;务工的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及合浦县社保局出具的缴纳(8月15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凭证及租房合同。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住址等重要信息要填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填报入学志愿 招生报名时同时征求入学志愿,学生根据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和新生类别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 其中第一志愿填报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的,须是该校招生范围内的一、二类生;第二志愿填报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的,须是除上述学校外廉州镇第一小学、廉州镇第二小学、廉州镇第四小学、廉州镇第七小学、廉州镇第八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三类生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按就近原则选择填报除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外的其他小学的志愿。 报名时对新生进行简单生活常识面试,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或聋哑等不适宜在普通小学就读的儿童应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报名及招生办法请咨询该校,联系电话:7281612)。 3. 信息采集 招生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建立学生信息库。
4. 报名资格审核及复查 现场报名时,须有招生学校、廉州镇中心小学(总部)、教育局三方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并签字确认。录入信息后,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按如下办法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查: (1)《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已备案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2)以下3种情形由教育部门组织人员登门实地核查:①住所在单位或房产局公房的;②新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③已建房入住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 在资格审核、复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迁户口、虚报住所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取消其就读城区小学的入学资格,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有伪造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违法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入学办法 (一)依据报名学生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入学就读。按一类、二类、三类生的先后顺序审核录取,分三个批次顺序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先录取招生范围内的一类生,如一类生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超出招生计划,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按招生计划数从一类生中抽签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邻近学校就读。招生学校录取范围内的一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从二类生中调剂统筹安排录取补足。 (三)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按上述办法招收本校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剩余的学位按入学志愿从廉州镇第一小学、廉州镇第二小学、廉州镇第四小学、廉州镇第七小学、廉州镇第八小学的范围内的一类生中调剂统筹安排录取补足。(不服从调剂的请不要填写第二志愿)。 (四)除合浦县实验小学、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廉州镇第六小学外,其他小学招收本校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依据报名志愿从三类生中调剂录取补足。如志愿人数未超出剩余学位的,则全部录取;如超出剩余学位的,则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廉州九小(原泮塘小学)、廉州十小(原冲口小学)、廉州十一小(原廉北小学)等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安排就读的,学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重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根据《合浦县高层次人才、企业投资者、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合教通〔2019〕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北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北招委〔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家长的申请,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优待安排就读。
八、入学 8月下旬由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录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管理“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召开家长会、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做好今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四)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对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属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例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 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2. 合浦县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3. 2020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及示意图 4.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招生范围图
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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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均作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庞相毅 廉州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张 祥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相君 县教育局副局长 范俊国 县教育局副局长 罗 延 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何兆峰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成 员:陈 芬 廉州镇政府文教助理 陈丽霞 廉州镇中心小学校长 罗远春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陈继军 县教育局秘书股副股长 盛相权 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 罗发福 县实验小学校长 吴 斌 廉州镇中心小学第一副校长 包富文 廉州镇第一小学校长 陈 勇 廉州镇第二小学校长 梅达雄 廉州镇第四小学校长 马麟轩 廉州镇第六小学校长 赖尤斌 廉州镇第七小学校长 孙传云 廉州镇第八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何兆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远春、陈丽霞、罗发福同志兼任,成员从教育局教育股、廉州镇中心小学和城区小学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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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浦县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报读号:□□□□□□ 填表日期:2020 年 月 日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民族 |
| 1寸相片 | | | |
| 健康状况 |
| 法定监护人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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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______镇(乡) ______路(街、村委)_____巷(小区、村) ____号 | | ______镇(乡) ______路(街、村委)_____巷(小区、村) ____号 | | | ______镇(乡) ______路(街、村委)_____巷(小区、村) ____号 | | □ 《房屋所有权证》。 □ 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附水电费缴费发票)。 □ 单位公房居住证明(注明是否本单位人员、住房地址、幢号、房号)(附水电费缴费发票)。 □ 房产局公房居住证明(附租赁合同和水电费缴费发票)。 □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水电费缴费发票) □ 公安机关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缴纳水电费发票及缴税凭证。 □ 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 劳动合同、社保凭证、房屋租赁合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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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校总部 |
| 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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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 学校名称 | 所属报名招生范围(以派出所户口及房产证为准) | 备 注 | 合浦县实验小学 | 南从城基东路(南)起——往东经廉东大道——北接廉东大道二巷——湖海西路(西)——东较场西路(西)——东圩——西接师范——师范(西门)——小北街——奎文路(西)——真君街——接解放路与定海北路交叉路口止。上述街道(路)形成的区域。包括合浦师范、廉东林屋村组、城基东路单号(含巷)、城基东路双号96号起(不含2-94号门牌)、东圩(单号门牌1—97号)、东安路(含巷)、廉东大道(单号门牌1—55号)、廉东大道一巷、廉东大道二巷(单号门牌)、湖海西路(单号门牌31号—45号)、东较场西路(单号门牌73号起)、大东门、小东门、东门口、东坡街、湖边街、真君街、青宁塘、奎文路、小北街(1—45号门牌和47—91号单号门牌)、牛角街、碧波街、定海北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以北段)。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限招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如生源不足时,根据本人志愿,按本招生办法,从廉州镇第一小学、廉州镇第二小学、廉州镇第四小学、廉州镇第七小学、廉州镇第八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中招收补足。 | 廉州镇中心小学青云路校区 | 南从爱卫街(不含爱卫街)起——东接定海北路(定海桥头起)——沿定海北路往北——经解放路(东)——水洞口——小北街(不含小北街)——北从小北街盐业局宿舍旁小巷至体育场——西接西华路——学宫街——车沟底(不含车沟底)——还珠绿地(小广场)——往南接爱卫街止。上述街道(路)形成的区域。 包括:水洞口、白石场、学前街、学前街一巷、青云路、西新桥、水槽街、李家巷、西城角一、二巷、中山路、大北街、上仓街、下仓街、经厅街、解放路及中山公园、体育场、西华路(双号门牌)、学宫街(双号门牌)、青云路、青云南路、还广街、沙窝街、定海北路(76号起双号门牌)、定海北路七巷、八巷。 | 廉州镇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 | 从东校场东路与廉阳大道交叉路口起,往北沿廉阳大道至新中医院北侧围墙止,从中医院北侧围墙往西沿中梁国宾一号北侧围墙至华成国际北侧围墙至廉州大道止,从华成国际北侧围墙与廉州大道交叉路口往南沿廉州大道至东校场东路止,从廉州大道与东校场东路交叉路口往东沿东校场东路至廉阳大道止,形成的内圈里的住户,均以道路为界一分为二。 |
2020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学校名称 | 所属报名招生范围(以派出所户口及房产证为准) | 备注 | 廉州镇六小学(原廉州小学) | 南从廉州南路起——往东经廉州大道(至东校场路交叉处)——北接东校场西路——经湖海西路(西)——廉东大道二巷——廉东大道(西)——往西接城基东路(含城基东路2-94号门牌)——定海北路(南段)——美人鱼广场——定海中路(北段)——至定海中路与廉州南路交叉口止。上述街道(路)形成的内圈区域。说明:以上范围不含廉州大道、定海中路、定海北路等街道的双号门牌和廉州南路、廉东大道二巷双号门牌。范围内住户,是廉州派出所、还珠派出所户口的属廉州小学就读范围;是平田、车路塘、廉东、冲口社区管辖的居民不管住到哪里均分别属户籍所在地小学的就读范围。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限招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如生源不足时,根据本人志愿,按本招生办法,从廉州镇第一小学、廉州镇第二小学、廉州镇第四小学、廉州镇第七小学、廉州镇第八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中招收补足。 | 廉州第一小学 | 东从廉州大道(东校场路交叉路口)起——往北至文体中心——往西经东较场西路——东圩——接合浦师范——小北街(北段,师范西门起)——经盐业局宿舍旁小巷至大北街尾——西接上街——往北经萎行街——西门江北段以东的城北城区区域;包括城基西路、上街(双号门牌)、大北街尾、蒌行街(双号门牌)、沙路沟、黎屋坡、石桥街、云塘口、土吉塘、北河街、北河东路、北河队、还珠队、东圩(双号门牌和99号起单号门牌)及东圩以东的廉州新区居民和东较场西路至廉州大道以北的廉州城区户口居民住宅、东山寺街道的廉州城区户口居民住宅。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范围内的一、二、三类生。如超出剩余学位的,则统筹安排到廉州九小(原泮塘小学)、廉州十小(原冲口小学)、廉州十一小(原廉北小学)等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学校名称 | 所属报名招生范围(以派出所户口及房产证为准) | 备 注 | 廉州镇第二小学 | 西从曾屋湾桥起——往北经南富路——接文蔚坊路——往东经学宫街——车沟底——爱卫街——往南经美人鱼广场——定海中路——定海南路以西的城南城区区域。包括:文蔚坊路(1—35号单号门牌)、学宫街(单号门牌),育新路、观音巷、康乐街、玑屯街、窑上村、车沟底、范屋园、定海中路(单号门牌)与廉州南路交汇处的以西街道、爱卫街(以定海北路定海桥为界往旧县政府方向,还珠大道北一带)、廉南社区属下居民住宅、宝塔脚一带工厂、单位、居民住宅、定海中路(南)路以西,社会保险大厦右侧向西流大水沟以南地区。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范围内的一、二、三类生。如超出剩余学位的,则统筹安排到廉州九小(原泮塘小学)、廉州十小(原冲口小学)、廉州十一小(原廉北小学)等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廉州镇第四小学 | 南从曾屋湾桥起——往北经南富路——往东经文蔚坊路——至西华路(南)——往北经西华路——上街——萎行街——往北以西门江为界西侧城区区域。包括:头甲社、二甲社、三甲社、上街(单号门牌)、萎行街(单号门牌)、儒家巷、大坟坡、钟屋园、上柴栏、下柴栏、文明路、郝家巷、阜民北路、钦州巷、大猪栏、下街、惠爱东路、河边街、新街、惠爱西路(含巷)、清洁街、沤狗塘、阜民南路、文蔚坊路(双号门牌及37号起单号门牌)、西华路(单号门牌)、横街、罗屋坟、文蔚坊路以及北山队及其周围居民区(以廉中路口水泥路为界往廉西方向至六中止)。南富路、金湾路、曾屋湾附近廉州城区户口属四小范围,其中廉南社区老居民属二小范围。 |
2020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学校名称 | 所属报名招生范围(以派出所户口及房产证为准) | 备 注 | 廉州镇第七小学(原平田小学) | 廉州大道与还珠东路(加油站路口)交叉以西南、金鸡大道与定海中路(南)交叉以东南,廉州南路往火车站方向至廉晖苑城区区域,平田社区属下居民住宅和车路塘(原属平田)居民住宅、丰门岭一带新区、厂场(含县炮竹厂和齿轮厂等)、单位、学校、军房周围,母猪岭一带住宅区(含原中站小学范围往县城方向学生),不含杨家山村委。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范围内的一、二、三类生。如超出剩余学位的,则统筹安排到廉州九小(原泮塘小学)、廉州十小(原冲口小学)、廉州十一小(原廉北小学)等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廉州镇第八小学(原廉东小学) | 廉州大道与还珠东路(加油站路口)交叉以东南以廉州大道为界城区区域,廉东社区属下居民住宅、罐头厂、农科所、林科所、技工学校及其一带单位,不含冲口社区、大岭村村委会、已经划入中心小学广东路校区的区域。 | 说明:部分街道、门牌因变更或校与校范围交界处出现异议的以招生办公室讨论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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