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和周某华是一对亲兄弟。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两人经营的灯具店铺作为供应商供货给何某的公司,后双方终止了合作关系,但有部分货款(大概10万元以下)未结清。2019年11月,周某和周某华打算以讨债的名义对何某实施抢劫,并由周某致电李某谎称何某欠其货款50万元,让李某加入“讨债”。后三人先后从广东省来到北海市。为了实施抢劫,周某购买了水果刀、封口胶、绳子、口罩、鸭舌帽等作案工具,周某、周某华、李某多次到何某办公的地点、居住的小区进行踩点,周某还多次驾驶电动车跟踪何某以掌握何某的行踪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