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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 广西女孩静静(化名)准备结婚 去到民政局后 没想到不仅证没领到 还被告知自己曾经有过一段奇怪的婚史
相关系统显示 她早于2014年6月4日 在河北省唐县“登记结婚” 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 她被告知若要领结婚证 必须提供离婚证
静静表示,她从未去过河北 更没可能在那里结婚
不过静静也回忆起来 在 2014 年 1 月底的一个周末 她和男友在南宁逛街时曾遭到了扒窃 导致她装有身份证的钱包丢失了
一份当地公安局户政大队 开具的《情况说明》显示 静静在2014年2月28日前往公安局户政大队 补办过身份证
静静怀疑 自己那张丢失的身份证 被不法分子拿去冒用了身份 并用于实施“假结婚”等骗局
△静静曾补办过身份证
因出现了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 她无法和男友完成登记 她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这件事 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 给他们带来隐患
为了摆脱 这段在她看来完全莫须有的婚姻 静静曾将唐县民政局告上法庭… 但一审和二审法院 都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该事件陷入僵局
2020 年 5 月 27 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静静的上诉。在静静提供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看到: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最长保护期限,即作出的行政行为到某一时间点后,“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都不能再提起诉讼”。
“本案中,上诉人所诉两次婚姻行政登记分别是在 2014 年 6 月 4 日和 2014 年 6 月 6 日作出,距上诉人起诉之日已超五年最长保护期限,故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由于过了行诉期,静静的两次起诉均被驳回
6月9日,据现代快报消息 记者致电唐县公安局了解情况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在得知此事后他们非常重视 目前正在帮助唐县民政局寻找当年 与静静 " 结婚 " 的男子李某某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能让李某某找到当年的离婚证,证明上面登记的女子并非静静本人,就可以让唐县民政局撤销这条莫须有的结婚、离婚信息。
6月9日中午 唐县民政局已与静静进行了沟通 答应帮助她撤销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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