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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好的生活在哪里?
当然是朋友的朋友圈!
秀肌肉的、晒萌娃的、分享游历的 …… 别人的生活总是那么精彩 然后再看看你的朋友圈……
都是这种广告扎心吗?
今天 还有一件更扎心的事
那就是 发这样的朋友圈是违法的 已经有人被罚了
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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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 有网友举报浙江慈溪观海卫某水果店 用于推广的微信号朋友圈内 出现了两则可能涉嫌违法的推广广告
其中一则是2月25日 通过“某客服1号”发布的介绍榴莲的广告 存在“全球最好的榴莲...... 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广告字样
另一则是2月26日 通过“某客服1号”发布的介绍奶油枣的广告 存在“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 广告字样
据了解 类似的广告违背了客观规律 抬高了自己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 同时也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 不利于公平竞争
图:摄图网,图文无关
根据举报情况 浙江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调查 现场未发现标有最高级用语的广告用语 后对当事人店长进行询问调查
原来真相是这样
面对举报的问题 店长承认当时为了吸引更多顾客 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 “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的广告
不过后来 他们意识到最高级用语不是很恰当 于是自行删除了 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有关规定:
属发布“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最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科普: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简而言之 用户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 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 即成为广告的发布者
朋友圈发广告要小心 如果胡乱发广告很有可能面临处罚
那些无法分辨清楚对错的广告 还是少发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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