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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李某青、蔡某鸣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和四十五万元。
1、老师入传销 发展“会员”达500多人
同案人李某才(已判决)于2015年10月注册成立北海南宇众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不生产、销售任何商品,不提供任何服务,通过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签订《期权投资协议书》并缴纳投资款的方式成为会员,按照每层二人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和投资级别作为返利计酬的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被告人李某青为某学校教师,其于2015年12月由周某发展投资3500元成为北海南宇众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级别会员。根据“南宇众创网”账户情况截图和公安机关扣押的北海南宇众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档案、体系图等传销资料显示,李某青的下线会员共568人,层级超过3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青以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投资款的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主要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李某青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李某青是公司会员,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2、“老总”“老总” 终进铁窗“牢笼”
2015年3月前,被告人蔡某鸣经钟某民(已起诉)发展出资加入以谭某珍、谭某荣(已起诉)等人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蔡某鸣的行业名为“大同”。期间,蔡某鸣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于2017年6月前晋升为“A1老总”级别。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蔡某鸣的银行卡账户共出现10笔分别为10500元的老总工资及1笔21000元的老总工资的倍数的交易记录。蔡某鸣伞下人员层级超过3级,人数累计超过30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鸣以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投资款的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主要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是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
传销像空中的海市蜃楼,一味追寻只会在沙漠中迷失自我。在此,法院提醒大家:勤劳致富方为正道,靠传销终归梦一场。远离传销,珍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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