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孙某龙(男,1972年2月出生),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公开接待群众,设置室外广告牌,并以口头上课、讲解、宣传及视频资料宣传等形式伙同同案人向社会公开宣传所谓的“富民就业工程”投资模式(内容为以投资1万元为起点,每天有1%返利的高额回报,100天回本,200天为一期,可重复投资,依次类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4月7日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被告人孙某龙及同案人共向1775名被害人吸收资金共计4,650.90万元。
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孙某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同案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海城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巨息回报”、“零风险高收益理财”等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还衍生了治安问题,不少市民更是血本无归。海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服务民生民利,从严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投资理财须谨慎,要对业务经营范围和资信进行深入了解,选择有正规资质的理财产品,再三核查相关证照,切莫大意,更不可在贪利、盲从的心理和“一夜暴富”的幻想诱导下贪图所谓的“高收益”盲目投资,否则会追悔莫及。(北海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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