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出租个人微信,
在家就能轻松赚钱?
犯罪嫌疑人通过出租自己及他人微信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以此赚取佣金。这些出租后的微信账户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其实就是——洗钱!
8月20日,合浦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和周密部署,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8月以来,合浦县公安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专班摸排到线索:辖区有人出租微信号给他人做违法犯罪的事。专班民警随即按照线索逐级摸排,最终锁定合浦县曲樟籍男子李某强有重大嫌疑。
8月20日,经前期大数据线索追踪发现李某强在合浦县内东环大道出现,专班民警联合党江派出所通过部署在该路段成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强抓获。
经审讯,李某强交代明知自己出租给他人的微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但为获取利益抱着侥幸心理,仍继续出租十多个微信号给他人。据李某强交代他以每个微信号50元的价格向朋友租借微信号,之后转手以每个账号80元的价格出租给上级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出租给他人的微信号如果被封号,他便提供身份证号帮助上级解封微信号继续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截止抓获前,他通过此犯罪活动获利近6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提醒
合浦公安提醒:在此提醒,请勿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并将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负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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