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9月23日,合浦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除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公安机关承办人参加外,听证会还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6人作为听证员参加。
2020年6月23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明在任职的酒吧进行演员通道清场时推了顾客梁某一下,二人发生冲突,后被及时拦开。为免再发生冲突,吴某明被安排到酒吧门外值班。尔后,梁某到酒吧外与吴某明碰面,率先冲向对方并用膝盖顶击吴某明裆部,吴某明欲将梁某放倒未果,后被闻讯赶来的保安拉开。经法医鉴定,梁某的左手桡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吴某明构成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该案事实及证据后,认为被害人梁某率先动手殴打犯罪嫌疑人的要害部位,犯罪嫌疑人吴某明在受到对方的侵袭时采取的反击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拟作绝对不起诉。
听证会上,由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一直持有异议,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详细报告,结合案情具体阐述了两高一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现场播放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以便参会人员对本案有更直观深入的了解。参会人员对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中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发生冲突的时间节点及动作变化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分析,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就本案的事实及证据问题逐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听证参会人员基本一致同意本案承办人关于正当防卫的办案意见,并对合浦县人民检察院的本次听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听证会形式新颖,意义深远,既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感,向社会做了生动的普法宣传,又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办案立场。
来源:广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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