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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穿拖鞋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年检,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且不服从交警指挥在遇到执法时扭头就跑,这名驾驶人交通安全和法治意识竟如此淡薄。
2020年10月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南宁南收费站执勤时,收到监控卡口系统推送的信息:一辆桂A牌小货车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年检。
民警遂在收费站出口处对这辆小货车进行拦截,小货车出了收费站后,民警指挥其停在警车后接受检查,正当民警转身之际,小货车调头就跑,任民警在后方呼喊都没有停下之意,民警立即通知另一组同事在前方进行拦截。
驾驶人凌某被另一组民警拦截并带回南宁南收费站执勤点后,一会狡辩说:“自己是看错了民警的指挥手势,以为是让自己走了。”一会狡辩说:“因为手机一直在响,着急送货所以等不及检查就要走了。”甚至狡辩说:“因为证件卡在抽屉里拿不出来,想要去撬开后再拿给民警检查。”
然而根据现场来看,凌某运送的货物是百香果,并不存在需要紧急送达的情形,民警更不可能做出放行的指挥手势,这些都是凌某的一面之词。
最终,经过检查,民警给凌某开具了5张罚单:
一是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年检,驾驶证记3分,罚款150元;
二是穿拖鞋妨碍驾驶安全,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
三是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200元;
四是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罚款两倍保费,扣留机动车;
五是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凌某之前驾驶证已被记9分),扣留驾驶证。
内容来源:广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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