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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作用,今天将曝光今年我县三起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同时提醒大家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交通法规关系着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多一些谨慎,多一些安全。
案例一
2020年09月26日20时48分左右,陈某某驾驶桂EN**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某道G228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某道G228线 6609km+100m(合浦县白沙镇五星村委会石尾村路口路段)处,与由东往西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夜间未能充分观察路面情况降低行驶速度,未能及时发现险情采取有效避险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当事人刘某某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案例二
2020年01月15日17时55分左右,裴某某驾驶桂N****2号中型自卸货车在合浦县西场镇林屋村委会白鸽塘村路段与行人岑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岑某某被桂N****2号中型自卸货车右前轮碾压当场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不良的货运机动车超重载物上路行驶,未充分注意前方行人动态确保安全驾驶,遇险采取措施不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岑某某年幼,在道路上通行没有监管人带领,横过道路时未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三
2020年5月6日19时55分,李某某驾驶桂ED***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207省道由北往南行驶,至S207省道254km+600m(合浦县石康镇太平村委会路段)处时,与前方由东往西步行横过道路至西侧路面后停留在车行道内的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夜间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按照交通标志减速慢行,未能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其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张某某夜间在车行道内停留,其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醒
虽为坦途——超速者戒;纵有捷径——乱穿者止!秋冬季交通流量增大,驾驶员要做到“交通法规在心中,交通安全在手中”。行车时请降速行驶,注意观察避让行人,并与前方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行人过马路请选择人行横道,横过或通过马路时需注意安全,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大家认真地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避免一场车祸的发生,就会避免最少两个家庭的悲哀。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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