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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7人的面包车超员1人 被罚1.8万?! 发生了什么?
2020年12月17日,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灵峰中队民警在G78汕昆高速上行线白马服务区执勤过程中,查获两辆违法车辆:李某驾驶的悬挂临时号牌桂A82**U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人数为7人,实载8人;石某驾驶的粤S1N**T小型普通客车核定人数7人,实载8人。执勤民警通过观察,两车车上携带的行李较多,在对车上乘员询问时,车上人员互不认识,有从事非法营运嫌疑。
执勤民警将两车的驾驶人与乘员分离后将车辆和乘员一同带到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队部进行调查。同时四大队民警与贺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相关执法队员立即到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四大队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李某、石某通过微信及熟人介绍乘员,驾驶其私家车将乘员送往广西凤山,贵州安顺等地,从而收取每人三百至五百不等的车费。由于两车均没有营运资质,目前,两车涉及非法营运已经交由贺州市交通运输局作进一步处理,车上乘员已安排在宾馆住宿。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贺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最终贺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石某的违法行为,目前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贺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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