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北海市某花鸟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莫肇军涉嫌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莫肇军与唐某海(另案处理)等人合伙承包了部分花木场、虾(鱼)塘,花木场、虾(鱼)塘后来陆续被政府征收。为了加快征收进程,提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唐某海出面找到时任北海市某征地办项目负责人谢某锋(另案处理)帮忙。
谢某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调评估公司及交办征地项目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地上附着物数量和规格、提高地上附着物单价等方式帮助莫肇军等人获得了共计70813143.7元的补偿款。为感谢谢某锋,唐某海征得莫肇军等人的同意,从上述补偿款中拿出部分款项,在北海市海城区多次给予谢某锋好处费共计1165万元。 2020年8月23日,被告人莫肇军被查获归案,归案后,莫肇军如实供述行贿罪行,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4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肇军伙同同案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城区法院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行贿行为是受贿违法违纪行为的另一方面,是社会上不法分子为实现其利益而拉拢、围猎国家公职人员的重要手段。在反腐败斗争中通过查处、遏制行贿不法行为,严肃追究行贿人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对公职人员的侵蚀,有利于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海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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