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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烟花爆竹禁放示意图
▲海城区、银海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1.海城区、银海区禁放区: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及市工业园;
2.铁山港区禁放区:滨江生活区以及辖区内的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3.涠洲岛旅游区禁放区:岛上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合浦县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合浦县禁放区:北至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阜民北路接北河街至廉阳大道),东至廉阳大道(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南至南北二级公路(盐仓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西靠西门江(阜民北路接文蔚坊、南富路、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
禁止燃放时间
(一)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内,限制燃放时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污染天气时段,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规定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规定实施时间
2019年1月25日开始实施
来源:北海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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