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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正月初六,各地迎来春运返程高峰,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以下简称高支九大队)民警在G75兰海高速石湾立交桥处疏导交通,18时许竟发现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民警赶紧上前拦停并询问。
经了解得知,该男子从北海出发,欲骑“小电驴”从高速公路前往南宁,全程大约220公里,在遇到交警前,已经在高速上行驶了9公里,不仅如此,该男子还携带另一块备用电瓶准备中途更换。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并且北海至南宁大约220公里,该电动自行车的续航能力也无法满足车主的需求。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教育与普法,为保障男子的安全,民警帮助他将电动自行车抬上警车并带离高速,并嘱咐他采用其他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在此,广西高速交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非机动车辆及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稍有不慎极易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重视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在出行时选择好适合的路线。(广西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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