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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曾作东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曾作东2019年11月11日15时36分,驾驶一艘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铁质渔船搭载雇佣的黄某海、裴某强至北海市海城区涠洲岛海域北纬21度10.798分,东经109度2.71分坐标海域(属于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使用底拖网及法律禁用的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约4小时候被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获。
使用的单囊拖网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渔船1艘、单船有翼单囊拖网1张及虾、蟹、杂鱼108.9斤。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评估,曾作东在上述海域采用电拖网的方式进行捕捞作业,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生态补偿费用需要11968元。
公诉人
被告人曾作东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席
此外,曾作东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遂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曾作东赔偿生态补偿金11968元、承担海洋生态环境和修复的评估费用3000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通过云间网上视频系统开庭海城区法院通过“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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